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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号(关于进口尼日利亚饲用高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0〕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农业检疫局关于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进口。现将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