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进口德国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33号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量:104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德意志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关于德国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德国甜菜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