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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2号(关于中国鲜枣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42号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枣出口美国。现将中国鲜枣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鲜枣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8日